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2975791人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41 條
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
使用道路;其經許可者,不得超出限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