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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第 51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空
檔滑行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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