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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 (民國 110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40 條
主管機關審議時,知悉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有持分人數異
常增加之情形,應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並將結果依第二十九條辦
理審議或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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