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61663人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第 6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
礙都市計畫之使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