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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第 36 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
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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