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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第 14 條
特定區計畫,必要時,得由內政部訂定之。
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指定應擬定之市(鎮)計畫或鄉街計畫,必要時
,得由縣(市)政府擬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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