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11970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第 14 條
特定區計畫,必要時,得由內政部訂定之。 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指定應擬定之市(鎮)計畫或鄉街計畫,必要時 ,得由縣(市)政府擬定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