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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修正)
第 129 條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變更,應由新受託人會同委託人申請受託人變更登記。
前項登記,委託人未能或無須會同申請時,得由新受託人提出足資證明文
件單獨申請之。未能提出權利書狀時,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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