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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147 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征收或附加稅款。但
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
法征收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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