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99240人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117 條
收回自耕之耕地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之權,自收回自耕之日起
未滿一年而再出租時,原承租人得以原租用條件承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