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17495人
法規名稱: 森林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修正)
第 56 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之三及第四十五條第
一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