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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業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法所稱漁業人,係指漁業權人、入漁權人或其他依本法經營漁業之人。
本法所稱漁業從業人,係指漁船船員及其他為漁業人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
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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