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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第 9 條
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除本法另有規定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列管
之農藥者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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