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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第 47 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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