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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50 條
漁會解散時,應由主管機關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漁會執行清算事務
之權。
漁會受破產宣告時,信用部存款人就信用部資產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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