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2607人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5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
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
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
鄉 (鎮、市、區) 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
,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