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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99 條
墓主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或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修繕逾越原墳
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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