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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93 條
信託業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送結算報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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