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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91 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運用範圍規
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
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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