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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68 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提供之殯葬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
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情事,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
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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