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637795人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24 條
單獨設置之禮廳及靈堂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除出殯日舉行
奠、祭儀式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