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訴願決定書
>
訴願決定書查詢結果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4686831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21 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 設施管理機關(構),或置殯葬設施管理人員。 前項殯葬設施於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經營。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