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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 修正)
第 48 條
本法第八十條第三項所定之選舉委員會為主辦選舉委員會。但原住民立法
委員罷免案,為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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