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39889人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第 109 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
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
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