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4296199人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第 38 條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
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