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府機關:指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二、檔案: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 附件。 三、國家檔案: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 案。 四、機關檔案:指由各機關自行管理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