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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
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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