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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第 49 條
社員大會開會時,每一社員僅有一表決權。但法人為社員時,其表決權由
代表人行之,每一代表人有一表決權;其人數,依章程之規定,至多為五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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