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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第 12 條
法人僅得為有限責任或保證責任合作社社員,但其法人以非營利者為限。
無限責任合作社社員,不得為其他無限責任合作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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