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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
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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