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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
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
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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