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992984人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第 47 條
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
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