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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第 20 條
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
關事宜。
前項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
、勞工、科技研究事務、經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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