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 關事宜。 前項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 、勞工、科技研究事務、經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