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資訊得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一、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 二、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調解文書。 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 四、與政府採購有關之法令、司法裁判、訴願決定、仲裁判斷或宣導資訊 。 五、財物之變賣或出租公告。 六、須為公示送達而刊登之政府採購有關文書或其節本。 七、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