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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本法第五十八條總標價
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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