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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第 19 條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 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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