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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第 97 條
主管機關得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
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
前項扶助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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