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31119人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69 條
實施蓄水或排水,致上下游沿岸土地所有權人發生損害時,由蓄水人或排
水人,予以相當之賠償。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