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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63-6 條
海堤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使用管理、防潮搶險、海堤安全之檢查與養 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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