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規定之申請查扣、廢止查扣、保證金或擔保之繳 納、提供、返還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之海關執行商標權保護措施、權利人申請檢 視查扣物、申請提供侵權貨物之相關資訊及申請調借貨樣,其程序、應備 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