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504143人
法規名稱: 商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第 64 條
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
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