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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36 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
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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