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98416人
法規名稱: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34 條
設計專利申請案違反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九條第
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
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一百
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四
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者,應為不予專利之審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