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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26 條
說明書及圖式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
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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