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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21 條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 求之創作。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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