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7017940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第 24 條
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縣(市)、 鄉(鎮、市),由縣(市)定之;直轄市,由其自行定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