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631622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第 122-1 條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依法為公法人者 ,適用本節之規定,但債務人為金融機構或其他無關人民生活必需之公用 事業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執行不適用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