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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5 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
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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