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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14 條
執行機關執行時,應依職權調查有無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行政執行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陳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申請執行機關終止執行。
執行機關終止執行時,應通知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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