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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4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
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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