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 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併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事件,其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不受限制。 第一項但書情形,送達效力以訴訟代理人受送達為準。